各学生班:
方**,男,学号2019301***。2021年11月13日,该生在荟十楼下私拿他人外卖。11月16日中午,该生找辅导员承认自己私拿他人外卖并谎报室友姓名的事实。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校发〔2017〕13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该生的行为属于盗窃私人财务,鉴于该生事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深刻认识,主动承认错误,认真接受教育,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全院通报批评处分,免去该生班委职务,取消其2021-2022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望全院学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遵守公德,爱惜自己与他人的名誉,牢固树立纪律与规矩意识。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建思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