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学院党组织和师生党员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在学生群体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理论学习先进个人、理论学习先进集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数量和对象
(一)优秀共产党员:若干名
党组织关系隶属学院党委的学生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若干名
学院各基层党支部支委、大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先进个人
(三)先进基层党支部
10个,其中本科生党支部2个、研究生党支部8个。
(四)理论学习先进个人:若干名
党组织关系隶属学院党委的学生党员
(五)理论学习先进集体:若干个
学院党委所属各基层党支部
二、表彰对象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学院“七一”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能够体现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成效。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自觉遵守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牢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无私奉献;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事业发展作出贡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理论政治学习,对党的政策学习精准,到位;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品德高尚,得到党组织和师生认可。
评选办法:由各基层党支部推荐,推荐名额1-3人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学院党建和所在支部发展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已奉公,党务工作业绩突出,在师生中威信高。
评选办法:由各基层党支部推荐,推荐名额1-3人;
大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推荐,推荐名额3人
(三)先进基层党支部
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学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和党的二十大活动有序开展、成效显著;团结带领党员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理论研讨、学业学习、社会实践、脱贫攻坚、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师生的信任和赞同。
评选办法:学院大学生党总支根据各基层党支部日常理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与党的二十大学习活动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等的开展情况,进行评选。其中,在2022-2023年度学生党支部述职中获评优秀的支部,做优先考虑。
(四)理论学习先进个人
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不忘共产党员初心,牢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评选办法:①结合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坚持个人政治理论素养常学常新;②本科生党员学习强国分数不低于8000分(截止到2023年6月22日),研究生党员学习强国分数不低于4000分(截止到2023年6月22日);③满足上述2个条件的同志,在2022-2023学年,参与学校党员理论知识竞赛或学院组织的党员理论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者及其他理论学习比赛中表现突出者,做优先考虑。
(五)理论学习先进集体
基本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和学习党的二十大活动有序开展、成效显著;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评选办法:①坚持经常开展集体学习活动,保证支部党员理论知识常学常新;②根据本科生党支部中学习强国积分≥8000(研究生党支部中学习强国积分≥4000)的人数以及获评第四项“理论学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数加和,排名靠前的党支部获得此项荣誉。
三、评选时间安排
评选采取个人申请、支部推荐、党总支审查的方式进行,反复酝酿,认真考量,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出来。
各基层党支部推荐:2023年7月7日前
学院审查资格并评选:2023年7月9日前
学院公示:2023年7月1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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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