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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8〕10号
关于印发《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位师生:
为提高新葡的京官网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特制定《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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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新葡的京官网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7〕135号)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7年及以后进入博士培养阶段的研究生。所有在籍博士研究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于博士生入学第三学年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可以申请参加中期考核。
第三条 学院成立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学位委员会组成。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各学科组织实施,各学科应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学科外专家不低于3名),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导师需参与考核过程,但不参与本人指导学生的评分。
第四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成绩和研究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
1. 课程成绩(20%):以核心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值折算;
2. 研究能力(80%):由学科考核小组考核。具体包括:
(1)科研成果:评估方式由学科考核小组自主确定量化计分或者评定打分等形式;
(2)实验记录本:根据参评研究生提交的实验记录本内容进行评分;
(3)学术活动:根据学院规定的参加学术报告次数评分;
(4)研究综述报告和面试:汇报内容包括研究综述、课题设计、研究进展、下一步研究计划及研究成果等,每位学生汇报与提问讨论至少30分钟。
第五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20%)、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考核合格等级以上的博士生,其课程考试与研究能力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获评“优秀”等级的博士生可直接入选“优秀博士生奖励计划”,并获得“院长奖学金”3000元,同时在选拔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有违反《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学术规范(修订)》行为的博士生;
(2)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
(3)科研进展严重滞后或科研工作量严重不足或参加学术活动严重不足;
第七条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一学年后可申请重新考核一次;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其中转博生,如适合转为硕士生培养,经本人申请,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第八条 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学院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后,给予答复。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