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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号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国学习深造工作的规定
作者:审核:编辑:崔灵利发布时间: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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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科发[2015]2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国

学习深造工作的规定

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出国学习深造工作,切实提高出国学习效果,在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之外,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出国审批和考核环节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出国一年及以上审批环节

申请人在向学校提出出国申请计划前,先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出国目的、目的地、合作对象、工作内容等)至院办人事秘书,由人事秘书安排团队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二级学科负责人提出审批意见,学院党委书记会商班子主要成员意见后代表学院审批。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方能启动向学校申请办理出国手续。

二、出国一年及以上工作考核

出国一年及以上的,回国后10个工作日之内由学院会同所在教研室安排考核。申请人要用外文报告在国外期间的工作进展和体会,时间不少于50分钟。学院安排评审专家用外文提问,对照出国前的申请书计划内容考察学习效果,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副高职称以上)投票2/3通过者,学院承认其出国经历,否则不承认出国经历并将结果报告人事处。不能用外文报告工作内容并回答专家问题的不予考核通过。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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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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